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党政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务接待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教育部《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北电力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华电校办〔2014〕1号文、《华北电力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电校外〔2015〕29号文和《华北电力大学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电校外〔2015〕28号文,我院对公务接待支出及报销规定如下:

  1、学院有接待任务或者要召开学术会议时,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及时公开接待信息。

  2、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需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简称“四单”), “四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能报销。

  2、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议程和“会议决算表”。

  3、学校外宾来访接待按照学校有关外宾接待的管理规定执行。

  4、因公发生的盒饭、糕点、加班餐费、业务用餐等报销按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未有规定的均不予报销。

  6、学院财务报销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

  7、本细则2015年12月1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