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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7年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华北电力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我院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均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参考链接https://yjsy.ncepu.edu.cn/zsxx/sszsxx/948aa0ce6017468ab58939030481e86e.htm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注:需经“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审核备案)。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英语专业

(1)申请硕士研究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2)申请博士研究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5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

2.英语专业

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且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或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六)考生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在同一学科门类内,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申请我院的推荐免试攻读202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含本校推免生),必须在2026年9月22日上午9:00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tm。请申请人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招生专业目录查询、信息注册、照片上传、缴费、填报志愿,报考我校需选择北京市—10054华北电力大学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点为2026年9月22日上午9:00。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按时确认接受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程序及要求

1.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按照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加强对推免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复核,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选拔,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所有报考我院的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

3.考生需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2)《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原件。申请直博生需要先征得拟报考导师同意并签字,导师不同意者报考资格无效;

(3)《政审表》原件;

(4)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原件;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或六级成绩单或专业外语证书复印件;

(6)科研创新证明、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7)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

(8)申请直博生还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和考生个人陈述。

以上材料使用A4纸复印或打印,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4.复试及录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推免生均需参加接收专业或领域的复试

复试内容:

(1)硕士生复试总分150分,内容包括:

①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②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2)博士生复试总分200分,内容包括:

①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②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③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满分50分。

  (3)所有接收的推免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1、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的招生代码为:10054,经济与管理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1773353。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编102206,联系人:刘老师。

2、统考考试科目规定设有数学的专业和领域(含理学门类的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不得接受大学本科阶段无《高等数学》(或同一层次数学科目)成绩考生的申请,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⑴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⑵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

⑶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⑷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4、本办法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