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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2023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工商管理硕士)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2、学校公布的奖学金比例为评选比例的上限,奖学金的评选遵循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3、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行政保研、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4、如因招生年度与入学年度学科名称不一致的,按入学年度的学科参与排名。

三、评选办法:

1、 各专业考生分为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各自分别排队。

2、 对于推免生,按照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排名,排名在前50%的给予一等奖学金,其他的推免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剩余的一等奖学金名额给予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在前的一志愿考生。

3、 对于一志愿考生,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给予一等至三等奖学金。

4、 调剂考生统一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本细则中涉及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的,如果出现两人入学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初试总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本细则中涉及推免生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名的,如果出现两人复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综合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如果最终有剩余的奖学金指标,优先推免生。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