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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级召开基层就业及大学生征兵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宣讲会

 

 2015年1020日,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级在教一12阶梯教室举行召开基层就业及兵役代偿政策宣讲会,此次大会由15级辅导员丁宁老师主持,2015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丁宁老师就基层就业及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概念作出了解释。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大学生入伍是指部队每年从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我校毕业生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如毕业前办理贷款结清的学生,只能申请学费补偿,申请贷款代偿后不得提前还清贷款。

最后,丁宁老师鼓励有基层就业及应征入伍意向的同学,积极了解优惠政策,做好充分准备,铺垫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