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新生办理户籍手续(含研究生),提高办公效率,确保户籍工作的准确性,特作如下说明: 一、请各位新生在迎新入学期间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户口迁移证,且勿丢失。待建制班确定后(非军训建制班),由各班班长(或班级负责人)将本班户口迁移证收齐,认真填写表一(用A4纸打印);研究生户口迁移手续由研究生院统一交送保卫处。依据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相关规定,2005级学生户口办理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为防止迁移证个人长期保管造成丢失和严格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望及时将迁移证送交保卫处,因逾期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二、保卫处所收款项如下,由班长统一收齐,并填写表二(用A4纸打印),9月20日前同户口迁移证一起交到保卫处,逾期不予办理。 1.大学生安全手册——5元/人(不含研究生)。 2.落户手续费——3元/人(没有迁移户口的同学免交此款)。 三、户口迁移证要求: 1.新生所携带的户口迁移卡有效日期如已经过期或将要过期,并不影响学生落户。如户口迁移证不慎丢失,请立即与原籍派出所联系补办,及时办理入学落户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2.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左上角,用铅笔(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笔)注明本人身高、血型、所在院系及班级。 3.户口迁移证上所有内容要清晰、准确,如字迹不清,由本人用铅笔(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笔)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左上角用正楷注明。 4. 请同学务必核对准确户口迁移证上所有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避免迁出派出所出错,否则,落户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户口迁移证严禁自行涂改,如户口迁移证内容有明显改动,需有发证派出所开具的更正证明,或盖有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方能生效。 6、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每人交黑白一寸照四张,用纸包好,并写清姓名、班级。 7、各班迁移证装入档案袋,封面左上角注明系别、班级、迁移证总数。 表一、表二填写准确无误,袋内款项数目清楚无误,照片不缺人、少人。 8、转班、转系的同学,户口以现在就读的班级为准。 9、迁移证由各系辅导员收齐,核实无误,于9月20日前交至保卫处,单班、单人户口迁移手续恕不办理。 如有个别问题,可以到教一楼134号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具体询问,电话:8079 8621;8079 3110;5196 3746。 望各院系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完成新生落户的各项工作。 保 卫 处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