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对我校教师先进事迹的学习与宣传,引导全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我身边的好老师”评选活动,选树表彰30名左右师德师风高尚、群众基础扎实、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学术水平高、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根据工作安排,学院将推荐不超过2-3名候选人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院全体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学生工作人员及班主任等)。已入选学校第一届“我身边的好老师”人员(附件1)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各类教育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以身作则、作风正派。热爱教师职业,工作中能顾全大局,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举止文明、言行雅正、严于律己、清廉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在师生中威望较高。
(三)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恪守“校训”,弘扬“华电精神”,秉承“办一所负责任的大学”理念,坚持不断学习、刻苦钻研;严谨务实、苦干实干。
(四)关心爱护学生,潜心教书育人、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严慈相济、因材施教,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同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深受学生爱戴。
(五)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教学能力过硬,工作勤勉,主动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刻苦钻研,严谨笃学,积极创新育人理念和方式,教书育人成绩突出。遵循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尊重他人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六)坚守教书育人初心,在新冠疫情防控的形势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升网络教学能力,丰富教学资源和教学设计。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推进课程思政,激发学生刻苦学习,报效国家的家国情怀,教育教学质量高、效果好。
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执业行为十项准则》(附件2)的言行,或有出现《华北电力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第二章(附件3)否决清单中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提名(5月31日前完成):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好本年级、本班级学生参与,通过“我身边的好老师”提名系统进行提名,每人最多提名2人(扫描通知末尾二维码即可提名)。
2.教工提名(5月31日前完成):各教工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动员支部所属党员、群众,通过“我身边的好老师”提名系统进行提名,每人最多提名2人(扫描通知末尾二维码即可提名)。
3.学院推荐(6月5日前完成):各教工支部、各班级在6月1日前将本支部、本班级提名汇总情况分别报到学院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结合师生提名和教师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把关,推荐不超过2-3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
四、评选要求
师生员工在提名身边的“好老师”时,要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在切实了解被提名者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的基础上,真正把身边的“好老师”评选出来。
注:已有华电企业微信号的师生,直接扫描本二维码之后即可进入提名系统;未加入华电企业微信的,扫描本二维码之后,系统将提示关注华电企业微信,关注后即可进入提名系统。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入选学校第一届“我身边的好老师”人员名单
李彦斌
附件2.
《新时代高校教师执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附件3.
《华北电力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第二章
否决清单
第三条 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党和国家尊严、利益或安全的行为。
4、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性骚扰学生。
第四条 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1、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者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在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威胁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5、支使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能力提升无关的事宜。
6、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打击报复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儿童。
7、在招生考试、评奖推优、职务评聘、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行事。
10、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利用对学生的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