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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            申请范围

2009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是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已获得一、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1、初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在各专业均居前5%的考生。 2、大学本科毕业于985院校或研究生院院校的博士授权点专业(与录取专业属同一以级学科),专业排名前10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于211院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大学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位于专业前5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3、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级大学生竞赛,包括全国“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按照获奖的级别予以优先考虑。

三、            评选办法

  1、特等奖、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5%,本着“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查考生材料。 2、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交院务会讨论,进行综合评审。 3、因获特等奖、助学金空出的名额,由学院在三等奖、助学金补足,增补的获奖学生名单与获特等奖、助学金的名单同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