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照《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特等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为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培养计划、工商管理硕士暂不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第二条 申请(评选)条件
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待新生入学后,兼顾考生大学本科阶段学业成绩,通过申请、评选的办法选拔: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及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良。
四、学生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
1、初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在各专业均居前5%。原则上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学校下达招生规模50%的学科,不在统考考生中评选特等奖学金。
2、大学本科毕业于985院校,专业排名居前5%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3、大学本科毕业于211院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毕业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且大学前三年平均学分绩名列专业前茅的:专业人数在百人以上的位于专业前5名的考生或专业人数在百人以下的位于专业前2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五、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六、优秀生源优先享受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原则上调剂考生不给予特等奖学金。如果在特等奖学金评选过程中,有的专业推免生和一志愿考生数少于该专业特等奖学金的人数比例,出现多余名额,则提交院务会讨论,由院里统一调配。
七、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暂不参加本次评选,享受奖学金的等级及评选办法应根据资格返还申请入学时学校的相关政策。
第三条 申请(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评选)条件的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复试期间)提交特等奖学金的申请表和辅证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培养办。
二、经学院初审,根据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将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院。逾期未提交特等奖学金申请的,过期不再补交。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0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