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硕士生导师、硕士生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规范2年学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修定了《经济与管理学院2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附加规定》,现印发给经管学院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请遵照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2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附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