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及我校《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制定我院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我院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均招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人外语水平原则上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要求可降低到国家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4、申请学科、专业或领域只限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同一学科门类,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资格审查及体检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8:00-10月10日下午3:30
地点:教一525室
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⑴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需复印照片页和注册页)、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⑵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
⑶国家六级证书(或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原件1份。
⑸其它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⑹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硕士入学考试政审表1份。
(7)体检结果(外校推免生需带)。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体检
⑴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体检。本校推免生的体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外校推免生请自行到学校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复试时需携带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⑵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安排
考生根据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1、复试的满分为120分,内容包括:
⑴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
⑵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
2、复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具体分组情况及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现场公布。
4、综合面试工作细则及评分细则,口语测试组织形式及评分细则
(1)指导思想
结合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2)组织形式
综合面试:按照一级学科在同一个面试组的原则,分别设立面试小组。
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单独设立口语测试小组进行测试。
(3)评价标准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考生从复试试题库随机抽取一个客观问题进行回答,该部分满分30分,然后复试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2~3个问题,该部分满分为70分。每个老师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对抽签问题和现场提问问题的回答分别进行打分,然后汇总为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的最终成绩为各个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取平均数。
英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小组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主题词,由考生抽签,根据考生的抽签来决定提问的主题词。测试时,测试小组围绕主题词进行提问,和考生进行口语对话,测试考生的口语水平。要求学生用英文回答,根据回答情况,每位教师独立对学生的英语口语水平进行打分,口语测试的满分是20分。
口语测试的最终成绩为各个老师给出的成绩的平均数。
五、录取
1、成绩的使用
⑴复试总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⑶复试总成绩低于72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
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学院各学科专业推免生招生规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复试录取阶段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联系电话为: 010-61773353
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监督电话为:010-6177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