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按照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及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基本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特点分别制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是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应该达到的国家基本标准。目前正值2014级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2013级硕士撰写学位论文之际,请各位导师认真学习《学位基本要求》,按照《学位基本要求》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及学位论文指导工作,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附件1: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doc

附件2: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