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2017 年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20周年,是“深化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的推进之年。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表彰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近日,全国工程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硕教指委秘[2017]9号)文件,依据教指委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参加评选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以“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为契机,总结我校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取得的成果;按照文件要求,请各工程领域(特别是传统优势领域)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申报。
二、奖项名称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三、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评选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且目前在职工作。
五、组织与实施
1.各院系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并经参评人所在单位同意,于2017年4月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材料只需电子版)。
2. 按照教指委要求,每个高校上报限额为3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筛选、评审,最终确定上报人选。
六、材料名称要求
1. 《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附件二),pdf格式,文件名:T+10079+工程领域名称+参评者姓名.pdf;
2. 《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附件三),excel格式,文件名:T+10079.xls;
3. 《事迹介绍》(附件四),一式二班,word、pdf格式,文件名:T+10079+参评者姓名.doc(pdf);
4.工作现场照片,jpg格式,800万以上像素,文件名:T+10079+参评者姓名.jpg。
六、其它
1.各院系应对推荐材料进行核实,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
2.获奖者申报的成果汇编出版,公开发行。
七、联系人:
北京校部:李老师,010-61773869,大学办公平台信箱
保定校区:孙老师,0312-7522866,大学办公平台信箱
附件一:《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
附件二:《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
附件三:《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
附件四:《事迹介绍》(模板)
附件五:《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硕教指委秘[2017]9号)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