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及我校《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制定我院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经济与管理学院监察组及复试督导检查组。
二、资格审查及体检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10月10日上午8:00-10月10日上午10:30
地点:教一525室
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⑴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生证需复印注册页)。
⑵华北电力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⑶国家六级证书(或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原件1份。
⑸其它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⑹华北电力大学报考研究生政审表1份。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体检
⑴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体检。本校推免生的体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外校推免生请自行到学校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复试时需携带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⑵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安排
1、复试的满分为120分,内容包括:
⑴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
⑵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
2、综合面试小组名称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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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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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小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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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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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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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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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及管理+企业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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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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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楼3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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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下午2: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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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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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产业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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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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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楼6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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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下午2: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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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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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资产评估+会计硕士+物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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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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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楼5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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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下午2: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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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语测试小组名称及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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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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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小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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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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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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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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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经管院接收推免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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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测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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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楼64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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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下午2: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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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面试工作细则及评分细则,口语测试组织形式及评分细则
(1)指导思想
结合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2)组织形式
综合面试:按照一级学科在同一个面试组的原则,分别设立面试小组。
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单独设立口语测试小组进行测试。
(3)评价标准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考生从一定数量的题目中随机抽取一个客观问题进行回答,该部分满分30分,然后复试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2~3个问题,该部分满分为70分。每个老师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对抽签问题和现场提问问题的回答分别进行打分,然后汇总为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的最终成绩为各个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取平均数。
英语口语测试:每个口语测试小组都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主题词,由考生抽签,根据考生的抽签来决定提问的主题词。测试时,测试小组围绕主题词进行提问,和考生进行口语对话,测试考生的口语水平。要求学生用英文回答,根据回答情况,每位教师独立对学生的英语口语水平进行打分,口语测试的满分是20分。
口语测试的最终成绩为各个老师给出的成绩的平均数。
(4)英语口语测试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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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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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熟练地应用英语准确地获取信息和流利地自我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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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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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应用英语获取信息大意和较清楚地自我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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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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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口头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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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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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
1、成绩的使用
⑴复试总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⑶复试总成绩低于72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
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学院各学科专业推免生招生规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结束后,我校为拟录取的校外考生开具接收函,考生的推荐单位将根据我校的接收函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4、统考考试科目规定设有数学的专业和领域(含理学门类的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不得接受大学本科阶段无《高等数学》(或同一层次数学科目)成绩考生的申请,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5、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网上点击确认接受,录取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五、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复试录取阶段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联系电话为: 010-61773353
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监督电话为:010-6177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