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要求,如有就业派遣需求,由学生本人(可由他人代为办理,代办须同时附委托书,见附件2)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见附件1:调档函申请书模板),各学院根据申请发调档函。请同学务必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本人档案邮寄(顺丰快递)或送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7级调档函只发放一次(含不计划参加2020年答辩延期至2021年答辩的学生),此次如不调档,后期不再办理,调档函过期作废。
经管院专硕中心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