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建立院领导联系制度。院领导通过与联系单位的直接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采纳各联系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落到实处。
一、联系范围、内容
1、每位院领导均应定期联系1—2个联系单位。
2、院领导通过联系单位,了解掌握联系单位的工作状态,听取联系单位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联系单位教职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二、要求 1、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联系单位的教研活动或其他形式的讨论会活动。 2、向联系单位及时通报学院重大事项决定及改革发展的整体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吸收他们对学院改革和发展提出的良好建议。听取联系单位教职员工对学院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3、对联系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院领导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及时解决问题。合理化建议应及时与有关院领导和部门沟通。
4、院务会上要及时汇报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各联系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对群众普遍关心,又急需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本制度2013年12月制定,201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