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日常管理,严格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特制定学院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考勤。
二、教职工应在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包括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三、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作如实记录,与当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期末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事假10天,病假15天扣发半月奖;事假15天,病假20天扣发当月奖;因手术病假当月不扣奖;周二学院或教研室活动3次病事假或2次未请假扣半月奖,3次未请假扣当月奖;博导每月至少参加2次学院或教研室活动。
四、教职工要严格控制事假。请一天病、事假由本办公室、教研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病、事假由主管院长批准(病假须凭医院的诊断书),请假三天及以上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报人事处备案。
五、未经请假擅自缺勤、离岗者,按旷职处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旷职者,由院长办公会研究作相应处罚。
六、教职工婚、产(90天;难产加15天;晚育加30天)、计划生育、探亲(用寒暑假期)和丧假(3-5天)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请假,经批准后,在假期享受学院一切奖励和福利待遇,凡超过规定假期天数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七、其它未尽事宜和突发性问题将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八、本制度2008年10月制定,2010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