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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内涵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学院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划;

  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

  6、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

  8、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人事安排;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1、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院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实验室主任等职务的任免、聘任及培养。

  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投资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及仪器设备项目;

  2、投资在2万(含2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发放;

  3、学院2万(含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问题决策方式:

  根据需要决策问题的性质分别由学院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三、措施、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成立 “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协助党委对学院处级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成立重大项目招投标管理小组,负责对学院重大项目的招标及过程管理,并向教职工大会通报;

  3、大额资金要先预算申请,会议通过后使用,并由分管副院长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4、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定期对领导干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把学院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6、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制度2008年10月制定,201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