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内涵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学院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划;
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
6、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
8、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人事安排;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1、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院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实验室主任等职务的任免、聘任及培养。
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投资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及仪器设备项目;
2、投资在2万(含2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发放;
3、学院2万(含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问题决策方式:
根据需要决策问题的性质分别由学院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三、措施、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成立 “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协助党委对学院处级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成立重大项目招投标管理小组,负责对学院重大项目的招标及过程管理,并向教职工大会通报;
3、大额资金要先预算申请,会议通过后使用,并由分管副院长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4、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定期对领导干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把学院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6、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制度2008年10月制定,201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