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学生工作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试行)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试行)

 

为加强本科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要按时参加学校所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教学活动者,应事先线上办理请假手续,离校需签署《经济与管理学院离校安全承诺书》。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确需续假,可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如遇突发特殊情况,不便线上办理请假手续,可直接联系辅导员处理。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离校,应如实向班长、班主任、辅导员报告明确去向,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者,予以退学。每学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一) 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可请病假。

(二) 事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重大事件,可请事假。

(三) 公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可请公假。

第五条 本科生因病请假须持华北电力大学医院诊断证明书或校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预约挂号证明(销假时需补上校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在线上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病假手续。

(一)病假2天以内,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辅导员批准,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备案。

(二)病假3-7天,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并备案,并由辅导员告知家长。

(三)病假1-4周,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院主要负责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并由辅导员告知家长。

(四)病假1个月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院主要负责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学生处和教务处,并由辅导员告知家长。

第六条 本科生因本人或家庭重大事件,需在线上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事假手续,同时需附上由家长填写手签《家长知情同意书》,事假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 

(一)事假1天以内,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辅导员批准,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备案。

(二)事假2-7天,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并备案。

(三)事假7天以上,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院主要负责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

第七条 本科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需在线上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公假手续,同时需附上相关活动负责组织开具的盖章证明。

(一)公假1天以内,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辅导员批准,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备案。

(二)公假2-7天,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并备案。

(三)公假7天以上,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院主要负责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

第八条 实习请假按《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执行。

第九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因理由不实引发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