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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华北电力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及广大学生: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厦门大学承办,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等7家单位协办的一项重要赛事。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我校决定举办第四届华北电力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竞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组织机构

  大赛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校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校友工作办公室联合主办,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成员由主管副书记、主管副校长及相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大赛设立评审专家组,由大赛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遴选和推荐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竞赛日程与安排

  1、2018年4月4日:发布竞赛通知。

  2、2018年5月19日(截止日):填写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4)并发送至竞赛电子信箱kongjikjb@163.com,报名表文件命名格式为“领队学生所在院系简称+班级+姓名”,例如“控计学院信安1501李繁菀”。

  2018年5月31日前,大赛评审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2018年6月5日前大赛承办学院将组织审核通过的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相关的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后,团队成员不得变动。

  3、2018年6月16日(截止日):参赛团队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的撰写请参照附件3“评审规则”。

  4、2018年6月21日-6月23日:项目评审,确定校级竞赛获奖名单。具体评审过程分为项目计划书评审、项目展示及答辩两个阶段,各阶段要点可参阅附件2“参赛手册”和附件3“评审规则”。

  5、2018年6月24日-6月30日:根据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的竞赛工作安排,组织我校参赛项目的后续竞赛推荐工作,并对参赛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六、奖励

  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的数量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参赛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大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明磊 电话:61772750 地址:主楼E529

  联系人:魏振华 电话:61772579 地址:主楼E708

  大赛电子信箱:kongjikjb@163.com

  大赛QQ群:725345304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2: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

  附件3:评审规则

  附件4:竞赛报名表

  

  教务处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