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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2011版)

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部分,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身份(若是第二作者其导师或副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具体规定如下:

1)至少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期刊上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数量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权威学术期刊或国外被SCISSCI)收录期刊上(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指定权威期刊目录见附件)。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署名华北电力大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研人完成的科研课题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其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者1项,相当于权威期刊论文1篇。

3)博士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华北电力大学为第一发表单位。在职博士生在读期间,如有与华北电力大学合作的科研项目,并且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将作为其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对博士生本人,在获奖、鉴定或发明专利成果的署名单位时可不作硬性要求,但华北电力大学作为合作方必须在科研成果中有所体现,也应当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体现的成果,在学位申请时将一律不予考虑,仅作为参考。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指定权威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