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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工作通知

各学院及各研究生和大四本科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工作部署,我校“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于即日起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时间

该项目的选派由每年两次调整为一次,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320-4月5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身心健康。

3、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4、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六、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七、申请渠道

建议并鼓励申请人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申请人可按项目要求先期自行向外方院校有关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无须自己联系导师,联系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时请注明申请的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该校的签约项目。获取外方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后再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所申请项目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请按照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注意申请此类合作项目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

申请人可同时充分依托导师或学科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联系接收单位。
八、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日起项目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查看项目申请详细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

2201335日前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进入我校研究生培养网站http://yjsy.ncepu.edu.cn:8080/yjspy/→公派留学相关下载下载华北电力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中: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6.学习计划(外文);7.国外导师简历;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给学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也请一并附上。

3201336日~312日,学院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随后我们会挂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学院将填写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后打包发送至邮箱wzh@ncepu.edu.cn

42013313日~320日,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的推荐候选人名单,确定上报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52013321日至331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按留学基金委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申请人将网上申请表提交打印(打印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教四楼B311办公室王宗华老师处)。

6201341日之后,研究生院审核网上填报信息,并按规定时间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等其它网报材料,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7
2013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
20137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九、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每学期或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汇报派出研究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术指导。

十、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7f549cfac70f48469f9a03d3b42325bf.shtml

3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http://www.csc.edu.cn/Chuguo/d084191b7c874a51bc8655f2e4116e77.shtml

4、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者本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5我校各单位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组织和落实选拔、审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从而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6、更详细的内容请参阅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网站下公派留学专栏:华北电力大学网站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公派留学。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宗华,联系电话:80798491,办公地点:教四楼B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