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组织管理
(一)复试小组的组成
按一级学科组成素质及能力测试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另设秘书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参与评分)。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由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的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工作。另设秘书1名(不参与评分)。
二、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要严密组织,确保考生复试评价的客观性。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在坚持大学关于博士生招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院博士生培养目标,各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应遵循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选拔原则,同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为我院选择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有做出创造性成果潜质的优秀学生。
(二)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25日。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3日下午1:30开始,地点在教四楼B区206室。考生体检时间为4月24日全天,具体体检安排见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上通知通告里的通知。考生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为4月25日全天。
(1)复试内容、测试办法及成绩评定
①素质及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采用面试方式,由复试教师进行提问,考生当场作答,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成绩。在此环节中,复试小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进行了解并结合考生提供的政审表以及考生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材料,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填写在复试情况登记表中。
②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满分50分。
复试前从题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主题词,由考生抽签,根据考生的抽签来决定提问的主题词。测试时,测试小组围绕主题词进行提问,和考生进行口语对话,测试考生的听力及口语水平。要求学生用英文回答,根据回答情况,每位测试教师独立对学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值得出成绩。
③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满分50分。
由素质及能力测试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提前攻博考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价,由复试小组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成绩。
④同等学历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见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上的通知。
(2)素质及能力测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分组、时间和地点
素质及能力测试时间:4月25日上午8:40开始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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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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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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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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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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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楼32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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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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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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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楼63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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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4月25日上午8:40开始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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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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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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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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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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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楼53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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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
(1)成绩的使用
考生复试总成绩为素质及能力测试、考生申请材料评价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项成绩之和。考生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的不予录取,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于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的录取办法
对于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分为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两类。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①对于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学院招生规模数、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规模数和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②按照大学相关要求,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的非全日制博士生一般不得超过1人。
③ 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按照复试总成绩分别进行排队,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科专业规模数,按照复试总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四)根据要求,学院将在4月23日前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应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在4月29日前发布复试各项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接待电话及监督电话:
复试录取阶段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招生接待电话为:61773353。
复试阶段监督电话:61773068
(六)未尽事宜或者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